本校補考

本校補考

1.      學生如因病或因被強制檢疫等原因缺考,必須呈交缺考日期的醫生證明書或相關證明予班主任再轉交校方批核,有關科目的試卷補考分數則不予以扣減。

2.      若學生於學業評估期間無故缺席者,補考分數則按該份試題卷的總分扣減百分之十的分數作計算。

3.      若學生於學業評估期間因特別事故缺席,家長必須於事前或考核日起計兩天內呈交家長信列明原因,校方則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是否須要補考或扣減補考分數。

4.      若學生於學業評估期間參與由校方報名的校外比賽或活動,補考分數則不予以扣減,但必須作即日補考。

5.      學生須於學業評估後三個工作天內補考所有科目,逾期者則不予補考

6.      學生於學業評估周期間缺席三天或以上,則作「免考」處理,不作補考,該次學業評估的分數則不作計算,全年成績依另外兩次學業評估的成績平均計算。若學生在該學年曾作1次或以上的「免考」處理,學生該年度將不會獲校方甄選作學期終全學年學業成績獎項得獎名單之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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