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開放時間

中央圖書館:

時段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早上7:40-7:55

休館

休館盤點

休館

小息一 10:00-10:25

午膳12:45-01:20

英語圖書館:

時段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早上7:40-7:55

休館

休館盤點

休館

小息一 10:00-10:25

午膳12:45-01:20

圖書館規則

1.     借書時必須出示學生證。

2.     每位學生最多可借6項資源 (包括中央圖書館及英語圖書館各三本圖書)

3.     借用圖書限期為14日。

4.     續借圖書限期亦為14日。

只可續借1次。 可到圖書館、英語圖書館或自行登入內聯網e-library plus於還書日期當天或之前續借。第三次學業評估後圖書館將會閉館進行全館盤點工作,因此6月不可再續借圖書。

5.     每項過期物品每日罰款港幣$0.5 (星期六、日、考試期間及學校假期不計算在內)。學生應盡快歸還物品,罰款請親自到中央圖書館或英語圖書館繳交現金,自備輔幣,不設找續。

6.     如發現找不到已到期之圖書,請盡快到圖書館通知圖書館主任。如於到期日起計30日後仍未交還圖書,則被確定為失書,並須繳付以下款項:

   -圖書的價錢及20%行政費。

7.     如有損壞或遺失圖書館圖書,應盡早向圖書館老師報告。學生須購回該物品或繳付相等價值款項以作補償。因損壞或遺失之物品不同,賠償有異,亦須另加20%行政費,故務必先向負責老師報告,以確定補償方法。

(圖書館老師: 學校中央圖書館主任: 黃婭蘭老師; 英語圖書主任: 蔡淑華主任)

8.     由於學生進入英語圖書館時,需將鞋放在鞋架上,為免誤穿其他同學的鞋,或鞋被其他人誤取,請必須在鞋內寫上或貼上姓名貼紙,以茲識別。

 

借書守則

• 借書及還書

所有書籍借出或歸還須於流通處辦理手續,利用電腦辦理借還書籍

• 還書收集箱

所有未逾期之書籍均可歸還到還書收集箱,此還書收集箱設於圖書館入口處,同學可於進入圖書館後,將書籍還於圖書箱內。

• 續借

同學如須續借圖書,可續借一次。續借手續與上述借閱圖書相同。唯若有同學預約該書籍,則不能續借。

• 預約

如欲預約已借出的書籍,同學可到中央圖書館登記,待預約的書籍歸還後,將獲通知。

• 逾期及遺失

同學逾期歸還圖書,依市政局圖書館罰款方式(每日五角) ,請親自到中央圖書館或英語圖書館繳交現金,自備輔幣,不設找續。

• 借書數量及期限

可借用中央圖書館書籍人士包括:

教師:可借用所有中央圖書館內的書籍,以十本書籍為限,十四天內歸還。

學生:可借用所有中央圖書館內的書籍,不包括館內的教師參考書,以六本書籍三本中文書及三本英文書為限,十四天內歸還。

• 使用借書証規則

1.     同學不可代借他人借閱圖書。

2.     憑証每張可借書六本,三本中文書及三本英文書為期兩週。

3.     智能咭借書証如有遺失,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失及申請補領。

4.     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依期還書。

5.     如書籍有損毀破爛,同學須立即通知管理員,以便修補。

6.     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借出之書物,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7.     還書時間於每日的小息,同學可將圖書放於圖書館入口處的還書車內。

8.     借書時間於每週每班指定之閱讀時間或每日指定之小息。

9.     所有書籍的借出必須使用智能咭借書証,並於流通處辦理借書手續。

10.  凡書脊上註有「R」字的圖書,為參考書,僅限在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11.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同學,將作偷竊  行為處理。

12.  考試前一週考試週及學期完結清點時,停上借閱圖書。

 

Top